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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立東原國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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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林子翔 - 教務 | 2025-04-08 | 點閱數: 85

一、依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條例(以 下稱本條例)第 6 條第 1 項規定:「前條申請人應填具申請 書,並檢附實驗教育計畫,至遲於每年四月三十日或十月 三十一日前提出申請。」

二、依上開規定,本市申請案採線上申請,資料上傳時間訂於 114 年 4 月 1 日(星期二)至 4 月 30 日(星期三)止,請申請 人完成線上申請後,於 114 年 5 月 5 日下午 4 時前,將完整申 請書紙本送至申請人學區設籍學校(如附件二、三),未 送交或申請資料不全者,不予受理申請。

三、有關設籍學校之規定,說明如下:

(一)依本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規定:「參與國民教育階段個人實 驗教育之學生,其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;參與團體實驗 教育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,其學籍設於受理辦理實驗教育申請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指定之學校。」

(二)次依教育部 112 年 5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058502 號函釋:

1、個人實驗教育之學生學籍設於原學區學校,倘私立學 校並非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依前開規定所定之學區 學校,自不得作為申請個人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。

2、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由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 機關於指定設籍學校時,應以公立學校優先作為團體 及機構實驗教育之設籍學校。

3、綜上,個人、團體、機構之設籍學校應以本市所屬公 立學校為主。

四、線上申請網址為: https://nee.tn.edu.tw/ ,由申請人註冊填寫。

五、國小六年級申請國中階段,由未來設籍國中學校辦理;國 中三年級申請高中階段,上傳資料由承辦學校線上審查或 由未來欲簽訂合作計畫高中辦理。請申請人在申請頁面 中,務必選擇「國中」或「高中」,再輸入申請資料,若 選錯學制,需回到上一步驟,重新輸入個人資料。

六、為使申請人熟稔申請及賡續辦理程序,可參考申請流程影 片 https://youtu.be/KE4tMSheX9w ,請各校公告於學校網 站,並轉知欲申請人參考使用。

七、申請人所繳交之正本申請書,由設籍學校留存,不必再寄 至承辦學校隆田國小。

八、請各校留意作業期間及截止收件日期,以維護申請人權 益。

九、本案承辦學校窗口為官田區隆田國小,電話: 06-5791047 轉分機 840 、 831 或 833 。如有系統問題,請聯繫系統廠商, 電話: 02-2748-7499 。

  • 114E0007180-01.PDF
    1) 114E0007180-01.PDF
  • 395060200X0000000_0412569A00_ATTCH1.pdf
    2) 395060200X0000000_0412569A00_ATTCH1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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