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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局 112 年 12 月 21 日南市教安(一)字第 1121681497 號函諒達。 二、上開函文內容摘要如下: (一)建立學校人員間合作聯繫機制,因應寒假期間學生受輔需求。 (二)善用電話及通訊軟體等方式,主動掌握學生狀況。 (三)執行業務時知悉需通報情事,仍應依相關規定辦理。 (四)輔導教師秉專業判斷及兒少最佳利益優先考量原則,於寒假期間持續關懷介入性輔 導個案,必要時適時到校提供輔導服務。 三、請學校確實執行,以保障學生受輔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