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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
103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家庭教育系列計畫
學校家庭教育教案徵選實施計畫
一、目的:
藉由家庭教育課程活動設計徵選,鼓勵本市教師發揮創意,建構學校家庭教育優質課程,蒐集優良教材編製光碟、手冊,作為本市學校實施家庭教育教學的參考教材,提升學校家庭教育效能。
二、辦理單位:
(一)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
(二)主辦單位: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
(三)承辦單位:臺南市後壁區新東國小
(四)協辦單位:臺南市家庭教育輔導團
三、參選對象:
(一)臺南市各級(高、國中、小)學校教師均可參加。
(二)臺南市高中教師, 6 班以上學校至少 1 件作品參加。
(三)臺南市國中教師, 12 班以上學校至少 1 件作品參加。
(四)臺南市國小教師, 18 班以上學校至少 1 件作品參加。
四、徵選主題:依據教育部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家庭教育課程綱要」(草案),分家人關係組及家庭生活管理組二類目。
五、徵選作品內容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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壹、教學理念 貳、教學活動內容說明(格式如附件一)
2.若有引用相關參考資料、學習單等資料,可以附件形式依序標示。 參、教學評估 就實際教學對象、教學過程(含描述學生參與此單元之反應、回饋、疑問或教學過程中所產生的特殊事件)與教學結果加以分析說明,能附上照片、圖片等更佳。 肆、省思與建議(對此單元內容的批判思考或新觀點) 伍、參考資料 |
六、收件時間:103年 9月 18 日起至 103 年 9 月 29 日止(上班時間)。
七、收件方法:
(一)作品規格與報名表件:
- 報名表及參選人作品刊載同意書乙份(如附件二)。
- 活動設計以 A4直式橫寫,標楷體,字體大小自訂,上下邊界 2.54cm,左右邊界 3.17cm ,內容 8 張以內,超過部分不列入評審範圍,一式 3 份。
- 提供作品電子檔(光碟片,請轉成 PDF檔)乙份。(紙本內容與電子檔同)
(二)各參選作品須103年 9月 29 日前送達承辦單位新東國小( 731 臺南市後壁區仕安里 10 鄰 81 號)。(請註明「臺南市徵選家庭教育課程活動設計參選」)。
八、評選:
(一)評選方式:由本中心聘請專家、學者等召開會議評選之。
(二)評選標準:
1.設計理念、教案取材、教學方法、內容及評量方法: 50%
2.教案具實用性,易於學習、達成能力指標與單元目標: 30%
3.教案具獨創性、流暢與生活化,能發揮個人觀點與巧思: 20%
九、評選獎勵:
- 視參選作品之數量及水準,總遴選獎項獎額如下(得不足額錄取):
- 特優:取 10名,頒給禮券 2000元、獎狀乙紙,著作分數 0.6 分,作品集結成冊,並參與成果發表分享。
- 優等:取 10名,頒給禮券 1000元、獎狀乙紙,著作分數 0.4 分,作品集結成冊。
- 佳作:取 10名,獎狀乙紙,著作分數 0.2分,作品集結成冊。
- 入選:取優良作品若干,頒給獎狀乙紙。
(二)評選結果公佈: 103 年 10 月 30 日前公佈於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。
十、注意事項:
(一)參選作品不得為「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之作品」,且必須遵守著作權相關之規定,若有違反或侵權情事,由參選人自負法律責任,並立即取消參選資格。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該獎項,獎位不予遞補。
(二)一件作品之參賽人數以 2 人為限。(合著作品獲獎,其禮券金額及著作分數個人分別為 1/2 )。
(三)每件作品均需填寫報名表(報名表可影印),作品上請勿書寫參選人姓名,報名表夾於作品請勿裝訂,資料不全者不於評審。
(四)參考資料請註明出處,如係「引用」則請徵得原作者授權;如有侵權情事,由參選者自負法律責任。
(五)參選作品恕不退件,參選者請自行留存原稿。
(六)參選作品及相關資料請提供電子檔,若有實際教學資料或輔助教材,也請一併附上。
(七)入選作品得由承辦單位印製「103 年度臺南市家庭教育課程活動設計優勝作品集」,並登載於 http://family.tnc.edu.tw/ 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,作為家庭教育課程推廣之用。
(八)得獎作品著作權歸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所有,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、發行、公開發表及相關之權利,不另致酬。
(九)凡參加徵選者,即視為同意本計畫之一切規定。
(十)本計畫及報名表等,教育部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實施 4小時以上家庭教育」課程綱要,歡迎至http://family.tnc.edu.tw/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網站/學校家庭教育/資源分享區下載參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