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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南市立東原國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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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cocokyo9 - 教務 | 2019-09-04 | 點閱數: 275

一、依據僑務委員會 108 年 9 月 2 日僑生聯字第 1080502155Q 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獎學金每名可獲頒新臺幣 5,000 元及獎狀乙紙,凡就讀中等學校(含職業學校)二年級以上,符合「僑務委員會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核發要點」規定,其上一學年學業總平均成績或等第還原成績在 85 分以上,並無受警告以上處分之僑生,均得提出申請。
三、依據上揭要點規定,旨揭獎學金申請流程如下:
(一)學生應於 108 年 10 月 11 日前,至「獎學金申請系統」(網址 https://scholarship.ocac.gov.tw 線上填寫,並列印申請表後,檢附居留證件或身分證影本、 107 學年度成績單,向學校提出申請。
(二)本獎學金之申請以各級學校所規定之修業年限為準,凡留級、重讀或延畢之僑生,均不得申請。
(三)請各校詳實核對並審查相關申請資料,剔除不符資格之申請者,並將核獎建議序次名單造冊函送本會。
(四)本會將依各校函報符合資格人數按比例分配獲獎名額,並依建議核獎序次,於該名額內核定獲獎名單。
四、請協助轉符合學生協助辦理相關獎學金作業如下:
(一)周知僑生同學,並於該會「對外獎學金申審及健保補助名單報送系統」(網址: https://ocsap.ocac.gov.tw ,如尚未申請帳號請洽該會承辦人林逸瑋,電話 02-2327-2816)之「獎助學金」進行線上審核、報送及列印申請學生名冊等作業。
(二)於 108 年 10 月 25 日前,將「核獎建議序次名冊」(於報送系統匯出後核章)及「撥款清冊」函送該會,相關審查資料應自申請當年度起留校 5 年備查,不需另送該會。
(三)以電子郵件將名冊及清冊電子檔,寄送該會聯絡人林逸瑋(iwlin@ocac.gov.tw),俾利彙辦。
五、撥款清冊電子檔請逕至僑生服務圈網站(http://ocs.ocac.net)/ 僑生服務/輔導與補助/獎助學金/獎勵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/學行優良僑生獎學金表單項內下載運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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