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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衛生福利部114年7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40100635號令廢止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」一案,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,請查照。
受文者:臺南市立東原國民中學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4年7月14日
發文字號:南市教安(二)字第1140999609號
速別:普通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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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件:
如說明三
主旨:轉知衛生福利部114年7月1日以衛授疾字第1140100635號令廢止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及檢疫期間防疫補償辦法」一案,併請轉知所屬附設幼兒園,請查照。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4年7月9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0065694號函辦理。
二、旨揭辦法係依據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」第3條第4項授權訂定,因該條例業於112年6月30日屆滿,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3款規定,旨揭辦法無單獨施行之必要,爰予以廢止。
三、檢附衛生福利部114年7月1日衛授疾字第1140100638號函(附件)1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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